阳光小屋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 法》的通知
2017-03-24 08:26:25来源:新萄京集团3522cc 点击数:0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现将《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6 年 7 月 11 日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全日制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以下简称“学生临 时困难补助”)是学校为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临时生活困难,让 学生能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对有临时困难的学生实行的一种 临时性、辅助性资助。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预算安排,每年 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学校对学生临时 困难补助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第三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 本科学生。
第四条 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并 影响在校基本生活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家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且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父母突然不幸亡故或患重特大疾病;
(三)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或不幸亡故;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正常学习和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第五条 根据学生的申请原因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校 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因家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酌情给予 500-2000 元补助。
(二)父母一方亡故的,给予 1000 元补助;双方亡故的,给予 2000 元补助。
(三)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酌情给予 500-2000 元补助。
(四)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酌情给予 500-5000 元补助,但最高不得超过学生自付的医疗费(扣除医 保报销和其他社会救助部分后,学生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 要常见的疾病、意外补助标准如下:
1.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 胞移植、终末期肾病、白血病、严重脑损伤等重大疾病,或接受 重大手术的,最高给予 5000 元补助。
2.患有良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型精神病等疾病,或 遭遇严重烧伤、严重烫伤等意外伤害的,最高给予 2000 元补助。
3.患有气胸、阑尾炎、骨折、结石等疾病且需手术、住院的, 或患有糖尿病、甲亢等慢性疾病的,或患有重度心理疾病的,最 高给予 1000 元补助。
4.其他一般的疾病最高给予 500 元补助。 以上范围未包括的疾病,由学生工作部(处)咨询医疗部门后视情况审定。
(五)学生本人亡故,视其家庭经济情况,酌情向其家属发 放慰问金。慰问金最高标准原则上按四年学费的总额计算。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学生,填写《华南师范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学生本人亡故或因重病无法本人申请的,由其所在学院或家 属代为申请。
(二)资格审查。各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认真审查,填写推 荐意见,加盖公章,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者,学生工作部(处)拟定具体补助标准。
(四)补助发放。根据学校财务规定,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原 则上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委托银行以划账方式发放到学生个人银 行账户。对因患病、亡故、意外事故等原因急需补助的学生,经 学校财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发放现金。
第七条 每位学生原则上同一学期内不可就同一原因重复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除学生亡故外,每位学生原则上同一学年内 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总额不得超过 5000 元。特殊情况由学校另 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八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不定期、按需要申请,学生一旦 出现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情况,即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九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是对学生的专项资助,学生应当 将补助用于所申请的情况,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 口予以克扣或挪用。
第十条 申请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